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肌萎症居家照護健 保給付呼吸器

健保局昨天指出,從今年元月起,肌肉萎縮症患者接受居家照顧,可給付呼吸器租賃費及醫護人員訪視費,給付標準為每月2萬7千元,估計近5百名病人受惠。

去年九月,一群肌萎症病患和立委陳節如、黃淑英等人舉行記者會,控訴健保局「不人道的待遇」,因為健保局規定患者需至少插管或氣切21天,或接受「負壓呼吸輔助器」(俗稱鐵肺)治療,才能獲得健保給付,病友及家屬為此發起一人一信,強調「寧願選擇呼吸器,也不願氣切」。

肌肉萎縮症(歡呼兒)病友協會秘書長楊玲玲指出,肌肉萎縮症病友因病程進展,普遍可能有換氣不足的問題,須仰賴呼吸器幫助;但健保局卻設定需有插管或氣切的條件,才能給付呼吸器。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指出,過去主要考量病人一旦接受呼吸器治療,往往是不可逆的,很難脫離呼吸器。但由於有漸凍人前例可循,健保局修改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收案條件,加入先天性肌肉萎縮症病人,亦即患者由醫院返家後的居家照護,健保可提供病人租賃呼吸器的費用及醫護人員訪視費,合計每月2萬7千元,如果病人已有呼吸器,則給付9千元醫護訪視費。

不過,楊玲玲認為,健保局只給付肌肉萎縮症患者每月2萬7千元的呼吸器給付仍不足,因為請一位外傭床邊照顧,每月花費就要2萬元,迫使部分家屬乾脆讓病人待在呼吸照顧病房,若要降低健保支出,應該提高居家照護給付標準。

聯合報 2011/01/13 詹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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