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若醫師不願動手 誰來執行拔管


     立法院昨日(2011/01/10)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通過,賦予拔管法源,但誰來執行拔管?有些醫師已表明不願當「劊子手」,也有醫師甚至建議由其他人員或家屬自己拔。台北榮總家醫科主任黃信彰認為,拔管是醫療行為,當然要由醫師執行,但須醫療團隊配合。


     黃信彰表示,在拔下呼吸管後,要給予適當藥物和相關處置,減輕病患喘息、疼痛的不適,安詳走完生命最後階段。

     一項國際醫學大會曾經播放一段影片,由醫師示範如何為末期病人拔管,臨終病人意識很清楚,但插著呼吸器無法言語,醫師會先請家屬在病床邊和病人告別,接著請牧師為病患祈禱,病人眨眼表示理解。醫師則開了一些鎮靜劑,幫助病人沈沈睡去,接著,再輕輕取下呼吸器…。

     在國外看到這段影片的長庚呼吸照護學系主任蔡熒煌感觸良多。他坦承,國內如何停掉病人身上的維生管線,還需要相當共識。

     台大神經外科黃勝堅說,現在也有病人拔管,但多半是末期病患的家屬要求出院返家,由救護車的隨車人員或家屬拔掉呼吸器,醫界實際上缺乏拔管的執行經驗,才會有反彈和爭議。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依昨天通過的條文,除非患者已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否則醫師拔除末期病人的維生系統時,必須獲病人至親親屬共同同意。如果病人有子女在國外,如何解決?海外簽名傳真或電話口頭同意,算不算數?執行困難重重,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台灣胸腔暨重症醫學會理事長蔡熒煌則表示,醫界和家屬確實很需要這個法令,但是必須有較明確的細則。國內二萬名長期依賴呼吸器病人幾乎都算末期病人,只要拔掉呼吸器,都拖不過一個月;但有些人可能好轉,即使有家屬同意書,還是需要醫界法界訂定更明確指標。

中國時報 2011/01/11 張翠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