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力挺家庭照護 才能健全長照服務

     老人泡水事件的畫面令人驚心觸目、餘悸猶存,而王老先生弒妻的悲劇,則讓國人痛心不已;兩起事件正好暴露政府在長照機構管制面無法到位,以及想像老人長照服務對象過於狹隘的問題。

     老人照護千縷萬端,以最多人談論的老人安養護中心為例,地方評鑑乙等以上機構才上送中央複評,數量僅全國十分之一,剩下十分之九的機構品質參疵不齊,民眾除了排隊等那十分之一的優良機構外,就只能剩下的機構中作選擇。事實上,如果政府能夠作出好的規範,又能確切落實管理機制,適度的開放非財團法人限制,讓醫療院所或有心經營者進入長照市場,原有的社福精神不一定就會消失。

     根據目前《長照服務法》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定期辦理資源與需求的調查、劃分長照服務網,以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某些地區、限制長照機構的設立與擴張;而為了確保機構聘足照護人力,也明訂長照機構所有照護人員都需向地方政府登錄人員名冊,而只能以登錄一家長照機構為限。未來如能據實執行這些規定,讓財團或醫院經營長照機構,或許能夠解決好機構床位老是不足的情況。

     此外,政府雖然也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喘息服務,讓不選擇機構的家照者可獲得政府支援;但就現制,家中有外籍看護者,卻會被排除在服務範圍外。若政府將老人照顧視政府應盡責任之一,那麼,包括家庭照護者也應該獲得政府同樣重視。

     社福照顧當然應該按照需求,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資源與協助;但當政府鼓勵在地化、回歸社區時,老人照護服務的主體就不只有老人,還包含家庭照顧者;政府應了解,承擔老人照護責任者也有需求,家照者加上老人,才是政府面對老人問題的完整圖像。


中國時報 2011/01/02 管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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