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開辦長照保險 勞團有異見

國人對重殘、癱瘓等長期照護需求日益殷切,政府規劃長照保險法,擬比照健保方式,解決民眾長照財務負擔;不過,有民間團體主張,應100%由稅收支應長照財務。

落實年金長照制度是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時的社福政策,衛生署主責擬定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等長照雙法,建構長照制度,去年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已退回長照保險法草案,留下長照服務法草案繼續審理。

衛生署參事曲同光說,長照保險法比照健保的財務架構,由政府、雇主和民眾3者分攤;然而,健保修法轉折,因此行政院要求,衛生署應配合二代健保,調整長照保險法相關條文。

衛生署以2010年國民長期照護需求問卷調查顯示,大約6成4的受訪者支持開辦長照保險。

這份調查也推估,如果今年就開辦長照保險,經費需求低推估約新台幣477億元、中推估約667億元、高推估約1024億元,約等於今年5000億元健保費用的9.5%到20.4%。隨著人口老化,愈晚開辦長照保險,所需費用愈高。

衛生署根據檢測推估,5歲以上台灣民眾的失能率約3.13%,估計約有60萬到70萬人需要照顧;但費用是透過長照保險由全民分攤、或是限由中高齡民眾買單?仍未定案。

全世界目前只有荷蘭、德國、日本、韓國採取社會保險方式提供長照服務,如果台灣跟進,可能是第5個開辦長照保險的國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勞陣反對由保險方式挹注長照保險財源,希望政府參考加拿大模式,公辦長照服務,以稅收挹注財源。

孫友聯說,勞陣並不反對長照制度,只是健保財務壓力沉重的前車之鑑,新版健保法複製1代健保的不公平,為穩定的長照財源,政府應考慮以稅收做為長照財源。

中央社 2011/01/14 陳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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