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家有失能者 可申請居家照顧

台南市社會局長曹愛蘭表示,社會局設有「居家照顧服務管理中心」,為失能的殘障人士及老人家提供家屬喘息、居家照顧、護理、復健、送餐等服務,居家照顧服務員並會將受照顧者的家庭狀況、身體健康等情形反映社工員,予以協助,曹愛蘭籲請民眾多加利用。

社會局長曹愛蘭及居家照顧服務管理中心主任譚乃澄昨表示,社會局以ADL日常生活功能量表評估失能者,凡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評估失能,就會依輕重程度提供居家照顧等服務。

社會局目前委託YMCA(基督教青年會)、老吾老協會等12個單位執行居家照顧服務,譚乃澄強調,居家照顧服務員都受過良好培訓,對於服務個案,除沐浴、更衣及環境清理外,也會隨時將受照顧者的家庭及健康狀況,向社工員反映,以提供協助。督導員每3個月1次到宅服務,及1個月至少1次電訪。

身障福利科長許乃文說,對殘障者的居家照顧服務部分,若是極重度失能,每月可提供最多32個小時服務,中度者12至24小時,輕度者8小時。最重要的是,透過居家照顧服務,社工得以了解這些受顧者的狀況,不至於會有人已經瘦到皮包骨,還沒有提供協助的情形。需要協助者,可洽台南市居家照顧服務管理中心,電話(06)2359595、6323884。

聯合報 2011/03/16 鄭惠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