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老人保費達門檻 須電訪錄音

金管會宣布,70歲以上高齡者投保,若累計年繳保費達新台幣30萬元或躉繳單件保費達100萬元,保險業者應在 10天撤銷期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確認高齡者了解內容及投保意願。

為強化保險業招攬核保的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保障保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產、壽險公會研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修正草案,已獲金管會備查,將自 5月 1日起施行。

金管會表示,主要增訂保險業70歲以上高齡被保險人投保時,應充分了解客戶需求及對保單適合度,且對於累計年繳保費30萬元以上,或躉繳單件保費 100萬元以上的保單,應在契約撤銷權期間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以確認高齡者了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

規範同時增訂未滿15足歲的未成年人投保壽險及傷害險時,保險公司除依法辦理外,並應自行訂定被保險人的殘廢保險金投保限額;且若達 200萬元以上,應採較高標準的財務核保作業程序。

還有,保險業有單一保單的累積保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各公司應採行查核程序,其一定金額由公司自行訂定。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若違反自律規範,除將由公會罰款,若涉及違反保險相關法令,將依法處分。

中央社 2011/03/10 謝君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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