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老年人口比率居全台第二,家中羅患重病父母,成了忙於上班子女沈重壓力與經濟負擔,政府開辦有「生活托育養護」補助措施,父母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家庭平均每月收入又不超過規定額度者,都可申請生活托育養護補助,今年7月起並放寬申請標準。
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今天說,今年7月修定實施的社會救助法,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從9829元調高到1萬244元,身障者子女每月平均收入,只要不超過1萬244元的6倍(即6萬1464元),即符合身障者申領托育養護補助資格。
其中,家中父親或母親是重度身障者,本身又是低收入戶,送往安養之家或護理之家托育養護費,1人可獲補助2萬元;子女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6萬1464元者,也可依收入金額不同,請領2萬元的40%至85%不等養護補助,經核算在8000元至1萬7000元不等,比目前每月6000元老農津貼還高,但只能2擇1補助。
聯合報 2011/10/14 陳信利
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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