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不為弱勢 公營住宅為哪樁

「公營住宅要正義、要讓弱勢住得起!」房價高漲,弱勢族群租不起更買不起,台北市優先推出「大龍峒公營住宅」,110戶較市價便宜的出租住宅,上個月起接受申請。這份好意,弱勢族群卻不一定領受的起,因為公營住宅除了沒有為弱勢團體預留保障名額,且身心障礙族群一旦申請通過,還得放棄原有的社會局或內政部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推動聯盟7日前往台北市議會前遞交陳情書,要求市政府重新檢討公營住宅配套,至少保留30%提供給弱勢家庭。


剝奪身障族群補貼

拿出公營住宅資料,身障者劉于濟痛批公營住宅目前總戶數110戶,但配有通用設計僅3戶,申請者統一抽籤,換言之,身障者不一定能抽到通用設計的房屋。「公營住宅規定20至40歲才能申請,那我父母就不能申請。」劉于濟尚未結婚,無法申請3房型住宅,政府美意,弱勢族群卻無法享用。


劉于濟指出,市政府規定一旦申請通過,得放棄租金補貼。而一房型的房租要價1萬1,200元,劉于濟直問,身障者已是就業市場弱勢,沒了租金補貼,誰住得起?

社會局第三科(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尤詒君一開始表示沒聽過這樣的規定,經詢問後又表示,身心障礙者申請了公營住宅,得放棄內政部營建署的租金補貼。但身障者在放棄內政部的補貼後,可轉申請地方政府的租金補貼。

台北市都發局主任秘書張綱維則表示,為了資源分配公平性,同性質的社福補助一次只能申請一種,公營住宅、地方或中央的租金補貼,都屬於同性質補貼,所以身心障礙者申請了公營住宅,就不能再申請租金補貼,不論地方或中央都不可。

面對台北市政府的回應,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反駁,住宅並不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環,除非是社會福利單位管理的平價住宅,才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但台北市的公營住宅由都發局掌管,根本不算社會福利,並沒有所謂「同性質社會福利補貼只能申請一種」的問題。

月領13萬竟算弱勢

除了對身心障礙者不友善,公營住宅的申請規定也令人費解。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市政府規定家庭年收入所得158萬以下的家庭都可申請,但158萬的年收入換算後每月至少得有13萬收入,相較於日本規定3口家庭、年收入1百萬以下;或是香港的三口家庭月收入5萬9千元以下可申請公營住宅,台灣的標準過於寬鬆,反而未能照顧到真正需要住宅的人。

陽光基金會研究專員賴俊帆質疑,年收入158萬以下的家庭即可申請,問題是年收入30萬的家庭和年收入100萬的家庭,需求相同嗎?這樣規定看似公平,但在齊頭式補助下卻是要弱勢團體靠運氣才可能享有住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指出,香港針對低收入戶或年長家庭者,給予25%至50%租金減免;日本東京也依家庭不同家戶所得,設計不同收租標準。

孫一信強調,市政府規劃公營住宅前,應參考國外做法,考慮各種弱勢家庭的需求,給予分級的租金補助,而不是一律提供低於市價的房屋,讓大家一起申請,忽略不同弱勢之間的差異。

民眾陳情 郝沒好氣

彭揚凱強調,公營住宅推出前,民間團體已多次向市政府表達意見,市政府卻沒聽進去,民間團體只得選在市長郝龍斌前往議會報告時陳情。郝龍斌面對陳情民眾,頭也不回地進入議會。稍後才由都發局局長丁育群出面接受陳情書,丁育群表示,民間團體的意見市政府都已聽見,將再調整公營住宅配套,至於年收入158萬以下皆可申請的規定,丁育群解釋:「台北市平均所得高,其實年收入158萬已算弱勢。」

張綱維強調,這一批公營住宅數量少,且是示範點,主要提供給年輕人申請。彭揚凱質疑,示範點都做不好,誰還敢相信以後的公營住宅會提供給弱勢族群。孫一信也強調,目前住宅法並未排入會期,母法沒過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和制度,才會出現各種名目的住宅政策,無法保障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


台灣立報 2011/11/07 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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