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低成就學生未獲學習權益保障

監院調查發現,2009年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 (PISA)評量結果,我國學生成績大幅滑落。教育部未明確定義成績及格標準,及建立各年級學生的基本能力檢測機制,導致弱勢學習低成就學生,未獲應有學習權益,監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監委沈美真、葛永光調查此案,認為教育部以「政府資源有限」為由,限縮「學習成就低落之學生」的範圍,未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確有不當。監委表示,教育部至今未建構各年級學生的基本關鍵能力及檢測機制,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及作為進一步學習或補救教學的基礎,影響學生權益,確有不當。


聯合報 2011/11/11  李順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