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探究照顧服務業-2》雇主要求外籍看護做家事 最重罰十五萬元

日前爆發補教名師徐薇、藝人歡歡涉嫌在節目自爆讓外籍看護工在家做家事,已引起社會大眾一片譁然,各地勞工局也積極介入調查蒐證中。對此,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組長蔡孟良表示,若查證屬實,外勞確實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外籍看護工只能照顧被看護人,但仍有許多雇主讓外勞幫忙做家事,已嚴重違反政府法令規定。蔡組長指出,這件案子仍由各地勞工局處理、搜證中,只要事證明確即可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雇主再不改善或新發現其他情節重大的違規事件者,甚至還可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

除此之外,日前媒體報導,印勞因為宗教信仰而不能吃豬肉,結果被雇主強迫把豬肉吃下肚也引起國際社會的譁然。蔡孟良進一步指出,雖然就服法罰不到雇主,但雇主有刑事責任,由於檢調單位已將雇主起訴,事證明確,所以後續外勞申請不予許可,同時受迫害的印勞協助辦理轉換雇主。

台灣新生報 2010/06/05 記者李叔霖/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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