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十七萬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專法「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勞委會端出官方版本,根據草案內容,外籍監護工、幫傭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同住的雇主可從工資扣抵膳宿費,另在休假部分,明定工作七休一,且可請產假、產假以八星期為限。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880元
國內外籍看護工現約有十七萬人、幫傭則為二千多人,過去外籍看護工等不適用勞基法,為保障其權益,勞委會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昨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不過與會人士反彈指出,雇主難以承擔產假期間還要另請幫手的成本,建議勞委會應做好配套措施。
根據勞委會官方版本,明定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同住的雇主,可將勞工的膳宿費從工資內扣抵。
同住雇主可扣抵膳宿費
業者代表指出,過去外籍看護工工資是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加上膳宿,以後變成從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可扣抵膳宿費,以部分都會區的生活水準,扣抵膳宿費之後,外籍看護工實得薪水恐比現在更少。目前勞委會沒有訂定膳宿費標準,建議應該訂立合理範圍。
另官方版本草案也提出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但若外籍看護工逃跑或損壞物品,雇主到哪裡去求償?
與會民眾另一關注焦點就是休假問題,根據草案內容,明定應給予特休假、且工作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勞工還可以請產假,在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八星期。
社福團體代表則指出,家裡有人生病,照顧已經很辛苦,找外籍看護工來幫忙照顧,她們產假期間還得聘台灣的臨時看護,政府有沒有想過,這對雇主家庭將是沉重負擔?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則強調,請產假的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範,是基於人道考量。
不過對於勞委會端出的官方版本,外勞團體則仍不滿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顧玉玲認為,這是一個三十分的草案,目前條件仍不利於家事勞工。
自由時報 2011/01/07 廖千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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