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老人養護機構勞檢 三成八違反勞基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三至六月針對轄內老人養護機構實施專案勞動檢查,抽檢四十家養護機構,其中十五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主要為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和超時工作為主,違法比例高達三成八,分別依情節輕重裁處業者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

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嚴重

勞工局長高寶華說,檢查結果以事業單位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為嚴重,計有八家違規;其次為員工超時工作,有五家違規,其他違規事項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勞工局已對違法業者依法開罰,未來還會不定期派員複檢,直至事業單位改善為止。

勞工局依情節輕重裁罰

高寶華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勞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如有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需依法給付加班費,每七天應有一天例假休息,不能強迫勞工連續出勤。

高寶華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遵照勞基法規定,確實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並依勞基法工時、休假等規範排班,依實際需要調整僱用人數,提供優質照護品質,受僱勞工若遇違法情事,也可逕電02-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


自由時報 2011/07/06 翁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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