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為何父不父 子不子

華人社會裡,「孝道」無疑地是核心價值之一。百善以孝為先,可見得孝的地位。為人子女者,對於父母要承歡膝下,要晨昏定省,要奉養天年。然而,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體會到,這個幾乎是普世價值的德行,未必是亙久不變的。


根據人類學家的記載,至少在幾個世紀之前,「孝」所隱含的照護父母終老,還不是舉世皆然。在印度、日本和北極地區,當長者(父母當然包括在內)年老力衰時,親友就把他╱她送到一個山洞或小屋裡,再留下少量的食物和飲水。以緩和文明(?)的方式,讓老者自然消逝。在物資匱乏的條件下,要堅持頤養天年,顯然成本太高

長者可由社會照顧

21世紀的今天,物質條件充沛,照養父母的資源遠勝於往昔;然而,台灣正在修改法律,有條件的取消子女養老的責任。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其實有脈絡可循,而且有一番道理。主要的原因有兩點:一方面,現代社會裡,雙職家庭比比皆是,無論公司部門,都有退休金。還有全民健保,公農勞保,老人年金,各種社會福利措施╱機構。年長者有能力照顧自己,社會其他的支援條件也燦然大備。因此,父母晚年的照養,可以不需要由子女承擔。

另一方面,現代社會流動性大,子女未必和父母一起生活成長。子女和父母之間,可能只有血緣的關係,而沒有其他實質的互動;甚至,凌虐戕害子女的父母,也不是絕無僅有。在這些情況下,父母年紀大時,要求子女照養,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因此,法律上免除子女養老的責任,不至於影響一般的倫常維繫,但是可以避免特殊情況下的人為桎梏。

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如此,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呢?中國大陸最近的一個個案,透露出倫常的另一種極端:韓群鳳原先在銀行工作,生下一對雙胞胎,都是殘障智障;為了照顧這對子女,她辭去工作,全力付出。所有的負擔,幾乎都落在她一個人的身上。

經歷漫長的13年後,她心力交瘁,終於不勝負荷。她先親手把雙胞胎溺斃,再服藥自盡。因為發現得早,她被救活;面對的是子女已逝,她以殺人罪被拘禁和起訴。在法庭裡,韓群鳳坦承罪行;可是,對於這位纖瘦的母親,難道上天給她的懲罰還不夠嗎?她已經判自己死刑,何須別人再置喙?然而,即便如此,司法體系還是可以利用機會,希望能發揮正面和積極的作用。

判韓群鳳有罪,看起來是懲罰韓群鳳,其實是讓這位可憐的母親卸下重擔;淨化她的心靈,讓她有機會放下過去,重新開始,繼續她還年輕的生命之旅。

對於社會而言,看起來是懲罰韓群鳳,其實是提醒所有的民眾:在一個文明社會裡,怎麼能讓這麼一位弱女子,負荷所有的重量?社工人員、社會福利措施、各式慈善事業╱機構,怎麼都視若無睹呢?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希望未來的韓群鳳╱子女們,能有較好的際遇。

社會應有更多協助

這麼看來,無論是子女對父母、或是父母對子女,也許可以歸納出一點較深刻的體會:人,其實是很脆弱的一種生物;人之所以為人,不該是道德式、教條式的口號。當環境裡有適當充沛的條件時,人才可以負荷較多的重量,也才能享有起碼的尊嚴。因此,值得花心思使社會有更多的資源,有更好的條件。

人之為人,可以是父父子子,也可以是父不父、子不子,不是嗎?

蘋果日報 2011/11/09 熊秉元 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講座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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